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0吨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其他说明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0吨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继宾
联系电话:18157256304
1、南太湖环保1000吨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pdf
3、南太湖环保1000吨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2、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0吨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