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鸡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3-08-24 13:35 来源: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团鸡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


3.总投资:总投资21905.25万元


4.建设内容与规模:开挖并处置团鸡山东侧填埋区陈腐垃圾,同时对开挖后的填埋区进行升级改建,建设12万m3库容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按标准规范建设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等设施,并实施生态修复。本项目为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配套工程,主要用于企业垃圾焚烧运行期间,由于设备检修或特殊状况下,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置时,对生活垃圾进行临时应急填埋。待应急状况结束后,该填埋区内的生活垃圾将挖出重新送企业焚烧系统焚烧处置。本项目增设1座12万m3库容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在舟山市资源化利用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之前,该应急填埋场使用功能兼具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飞灰填埋。


本项目不包括厂区外固废的运收,其收运工作分别由各区县环卫部门或专门的收运单位负责。本项目建成后,进入团鸡山的原生生活垃圾总量不会增加,企业焚烧处置能力不变,仍为1650t/d。


二、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周边环境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图1.png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主要为填埋作业面废气、垃圾挖掘过程废气等。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得到: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条件下,NH3、H2S短期浓度贡献值(1h平均)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②对于NH3、H2S,其短期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也均能符合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③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NH3、H2S预测最大值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厂界处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于其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应设置500m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均为海域,无集中居住区及供水点,附近有住户的岛屿距离本项目约940m,因此本次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设置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综上,本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根据现有工程概况及本项目工程分析,企业现有工程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跟企业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水质相同,经收集进入企业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同企业现有废水一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的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废水能达到本项目回用水水质,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厂区周围的海洋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填埋作业机械,机械数量少,总体噪声级不高,同时由项目的作业安排可知,仅在日间进行作业,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固废:由项目的工程内容及作业特点可知,填埋场在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仅有少量废水处理污泥产生,同企业现有污泥一起进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系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见表2。


图2.png图3.png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团鸡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单位应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157256981

环评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 工                  联系电话:0571-85229477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7日


十、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


联系号码:0580-2023711



公示发布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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