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许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0年9月3日在许昌市魏都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许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0年9月3日在许昌市魏都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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