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4月22日在兰溪市主持召开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由省发改委陈州处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金华市发改委、环保局,兰溪市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质监局、档案局和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省市固废处理及能源建设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和专家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检查,在验收会上听取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审阅了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并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后认为: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整个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工程设计和布局合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良好;工程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安全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均已通过专项验收,同意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会议要求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各专项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生产中认真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督,尽快完善活性炭喷射的连续计量装置,按国家最新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采取更有效的节能措施,保证机组长期安全可靠运行,为兰溪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